发布时间:2018/10/02 来源:11 浏览次数:1775
由于航空煤油价格变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,各航空公司陆续下发了自2018年10月5日(出票日期)起调整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通知:
一、成人燃油附加费标准:
二、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%的儿童、革命伤残军人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10元。
三、按成人全票价10%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。
四、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出票时间为准。
注: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,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。旅客退票时,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。
(赵文琦)